2009年6月4日星期四

權利

今日站在香港,中國的其中一個城市,你同我都有表達任何意見的"權利"....

我諗,大家真係要珍惜!

21 則留言:

bittermelon 說...

說得對,很慶幸香港還有言論自由,大家真的要好好珍惜.

匿名 說...

對! 所以其實每次0係香港街上見到法輪功0係度做show...我都會諗深一層...心諗...香港無你地點可以叫一國兩制呢? 希望所有香港人都珍惜呢個權利! 好好珍惜呢d 0係大陸行駛唔到既權利!

匿名 說...

所有人都有權表達自己的意見及被尊重,不受所謂“大是大非”的理由而被批鬥

匿名 說...

誠然, 所有人都有權表達自己的意見及被尊重, 但意見被人批評或被所謂批鬥, 首先要做的是自省, 思索一下自己的意見是否離經叛道, 或違反普世價值, 意見有否不符事實, 或缺乏理論基礎; 譬如說, 贊成納粹黨屠殺猶太人, 否定南京大屠殺, 同意軍隊屠殺平民, 以沒有親眼看到殺人而作出懷疑或否定, 以看到的小部份事實而對整體妄下判斷, 以經濟成績掩蓋過去犯下的罪行, 凡因以上種種原因而被所謂批鬥, 無疑是咎由自取.

N/A 說...

但我們的自由要靠我們去捍衛,傳媒不要自我審查 !

匿名 說...

對不起,我不是討論誰對誰錯、大是大非的問題,我是說小數人的權利問題。民主的精神不單是小數服從多數而是如何照顧好小數的權利問題。搞不好就如文革時一樣,文攻武衛人頭落地!當時的條件下,紅色小闖將的普世價值觀又如何呢?

若缺齋老人 說...

二樓匿老兄:我都覺得香港政府應該感激佢地,用行動證明香港有言論自由!

匿名 說...

香港對於近日一些"好小數"的人的發表言論的權利可謂照顧周到, 沒有拉人封艇, 也無文革時期紅衛兵的五花大綁跪玻璃遊街示眾血腥械鬥, 亦未聞有人倡議向這些"好少數"的人吐口水或動用武力將他們揍一頓, 人頭落地更是天方夜譚.

本人認為, 紅色小闖將的價值觀並非普世價值觀, 他們的價值觀似乎是普世價值觀的相反.

匿名 說...

哈哈, 普世價值讓我我想起張小泉剪刀,王麻子什麼什麼的,個個都是說我家最正宗,百年老店貨真價實,其他都是假貨!我尊重你的意見但不能同意你的看法!!!

匿名 說...

普世價值是不分國家不分民族舉世普遍信守的價值, 比如不應殺人不應歧視, 普世價值不是商業貨物, 沒有品牌之分.

匿名 說...

假如, 普世價值如剪刀, 有不同的牌子, 我家老店認為殺人不應該, 另一間近百年的老店則認為殺人沒問題, 只要殺人者是受命於政府的軍人就可以了. 這種意見, 本人沒法同意; 發表這種意見的人, 本人亦不會尊重. 當然, 本人沒法剝奪其發言權.

匿名 說...

唔,閣下如擁有絕對權力,我等小民實死無葬身之地!幸好閣下並沒有!!!

匿名 說...

絕對權力使人絕對墮落, 任誰擁有絕對權力, 都很可能迫害異己者; 民主制度能夠保障人民, 保障小民不會死無葬身之地.

匿名 說...

哈哈,咁就死有葬身之地啦。回教原教旨信徒的"普世價值"認為美國佬、基督十字軍該死,美帝小布殊之流認為的"普世價值"原教旨可殺。誰的"普世價值"最普世?

匿名 說...

回教原教旨主義信徒只佔總體回教徒的一部份, 而原教旨主義信徒亦不是鐵板一塊, 政治立場從極右到極左, 從親美到反美都有. 他們的價值觀與主流回教徒有顯著的分別, 與普世價值則有相同亦有相違之處. 回教原教旨主義信徒當中有些是恐怖份子, 全無人性, 他們的價值觀絕不是甚麼"普世價值".

美國前總統小布殊打擊恐怖份子不遺餘力, 獲得國際社會普遍支持, 但原教旨主義信徒並非全屬恐怖份子, 小布殊分得很清楚, 不認為原教旨主義信徒皆可殺.

匿名 說...

唉,他們的價值觀由你閣下鑑定?是否少數極大化?大數極少化?就好似六四晚會人數各取所需?由警方的八萬到支聯會的十五萬到蘋果的二十萬?

匿名 說...

話明係普世價值觀, 當然唔會係任何個人可以定奪, 而係由舉世普遍公認的.

至於今年的六四晚會人數問題, 支聯會話有十五萬, 如果計埋維園場外被警方阻攔或因入口被人群擠滿而無法進入的人, 就一共有二十萬人, 綜合各方人士(包括主辦者及參與者)提供的資料作為判斷的基礎, 數字可信性甚高. 警方話只得六萬二千八百, 如何計出零丁的尾數, 警方無法自圓其說. 六萬二千八百呢個數字, 令香港警方的信譽每況愈下. 有人懷疑, 袁木係咪做咗警方的發言人.

匿名 說...

係咩?我唔覺得警方信譽每況愈下播。香港的警察係全世界有數的文明執法。你睇下美帝點樣對示威群眾。開槍打學生更加係比老共早!
http://en.wikipedia.org/wiki/Kent_State_shootings

匿名 說...

警方的信譽自九七年以來不斷下降, 近期更剝示威者光豬, 甚至連阿婆都不放過, 淪為政治打壓工具. 今次報細數事件, 肯定令警方的信譽再降若干程度.

美國警察開槍屠殺示威群眾, 大概發生過不少次了吧, 究竟每次屠殺各死了多少人? 開槍的警察有否獲得政府嘉獎? 政府有沒有進行調查並向公眾公佈結果? 媒體有沒有被禁止報道? 死者家屬有沒有被禁止悼念死者?

匿名 說...

你把警察描寫為打手是你的自由,幸好我們還有法律,不是你閣下認為怎樣便是怎樣。如有問題,請訴諸法律!不過大概又會有官官相衛的投訴。請注意,我說是當權者使用暴力問題,請不要轉移話題!

匿名 說...

唉,想起老江的名言“too simple, somtime naive”.
老毛名言“天要下雨,娘要嫁人,隨他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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