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9月27日星期六

也談雷曼"迷債"

全城談"迷債" (雷曼發行的迷你債券),本來事不關己,大口仔無打算花時間研究這種債券有幾迷惑,但上星期老哥來電,說老爸不幸中招(好彩數額有限),觸發大口仔要急急腳了解這種衍生產品的操作及推斷投資者將可取回多少本金....

港燦BLOG借來"迷債"營運圖像一幅,從上圖可見"迷債"的運作如下:

  1. 投資者出錢從"發行商"(雷曼相關公司)買入"迷債",息口比一般債券或存款稍高
  2. "發行商"從市場買入幾間投資級別的公司債券,即"迷債"的信貸掛鉤公司,買入的資產交由信託人匯豐銀行保管
  3. "發行商"向"雷曼子公司"賣出CDS,與雷曼對賭信貸掛鉤公司的信貸違約風險
  4. "雷曼子公司"買入CDS後要向"發行商"繳付保險金
  5. "雷曼子公司"可能會向第三方投資者再賣出有關公司的CDS,因為CDS市場資訊不對稱,雷曼有機會從上述交易中"無本生利"
  6. "發行商"收到買入債券的債息及收到"雷曼子公司"的保險金,加起來足以繳付"迷債"利息兼可無本生"微利",因為"發行商"根本無付出過任何資本進行上述操作
  7. 如果"迷債"的信貸掛鉤公司違約,"雷曼子公司"可從"發行商"收到信貸賠償,投資者將承受某程度損失,"雷曼子公司"除了透過賣出CDS無本生利外,更因為信貸掛鉤公司違約而獲取"厚利"
  8. 如果無信貸違約事件發生,投資者可收取較高利息兼取回本金,雷曼相關公司透過此摃扞操作賺取"微利"

大口仔睇過雷曼在香港推出的"迷債"內容,大部份信貸掛鉤公司都無出現違約事件,雷曼"迷債"出事,主要因為擔保人本身申請破產保護,有關"迷債"因擔保人及發行人未能履行責任而需要停止運作。

理論上,"發行人"停止運作後,需要進行清盤,賣出持有債券套現,扣除所有手續費後將餘額按比例退回投資者。如果有關債券無信貸違約發生,"發行商"無需要賠出保險金,投資者最終可取回多少本金,好視乎"發行人"當初買入債券的市場價有多少。

雖然近期的金融風暴使大部份債券的價格下跌,但由於"發行人"當初買入的債券大部份都屬於大公司兼無發生違約事件,大口仔估計雷曼"迷債"投資者的損失未必如大部分人想像中大,最終可取回大部分本金 (70%-80%)。

仲係等匯豐為投資者爭取最大權利啦 (注意:匯豐不是"迷債"分銷商)。

2 則留言:

pisces 說...

可是这些“迷債”的资产是CDO. 现在拍卖CDO能卖出什么价呢?50% 都不可能吧。大概有没有买家都是问题呢。

不知道有没有可能让什么机构接手持续下去呢?不就是保费么。等到到期哪天(2-3年后)再看可否拿回本金?

大口仔 說...

Pisces-hk:同意,所以要睇這些迷債究竟買入的AA級資產係乜,仲要取決於信託人-匯豐的處理手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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